新增111个药!广东2023年版医保药品目录3月1日起执行

来源:广州日报时间:2023-02-25 23:08:23

近日,广东省医疗保障局联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《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、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(2023年版)》(以下简称《目录》)。与去年相比,《目录》新增111个西药和中成药,其中包括新冠治疗药、罕见病药、儿童用药。

该目录自3月1日起正式执行,谈判药品中阿兹夫定片和清肺排毒颗粒新的医保支付标准自4月1日起实施。


(资料图片)

新增新冠治疗药、罕见病药、儿童用药

该《目录》是根据《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

的通知》(医保发〔2023〕5号)和《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》(粤医保发〔2020〕40号)等有关规定,在国家新版药品目录的基础上,结合本省实际而制定的。

《目录》包括凡例、西药、中成药、协议期内的国家谈判药品(含竞价药品)、中药饮片、医院制剂等六部分。凡例是对《目录》的编排格式、名称剂型规范、限定支付范围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。

《目录》共收载药品6294种,其中西药1586种,中成药1381种,中药饮片1655种,医院制剂1672种。

按照国家部署,《目录》新增了111个西药和中成药,将3个药品调出,并按规定增补了部分中药饮片和医院制剂。

据了解,新增纳入《目录》的111种药品包括2个新冠治疗用药、7个罕见病用药、22个儿童用药等重点领域药品,《目录》中肿瘤药、慢性病、罕见病和儿童用药等保障短板逐步补齐,医保目录内药品结构和疗效水平大幅优化。

新冠治疗药阿兹夫定片、清肺排毒颗粒新的医保支付标准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。

甲、乙类药品医保支付有不同

本次《目录》调整中新增的药品按规定纳入基金支付范围,调出的药品同步调出基金支付范围。据了解,《目录》中的药品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区分甲、乙类。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时不分甲、乙类。

对于甲类药品,不设定个人先自付比例,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。

而国家谈判药品、中药饮片、医院制剂部分均属于乙类药品。对于乙类药品,先由参保人自付一定比例后,再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。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各统筹地区确定,并报广东省医保局备案。

国家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执行全国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。对于竞价药品,实际市场价格超出支付标准的,超出部分由医保参保人员承担,超出部分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;实际市场价格低于支付标准的,按照实际价格由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分担,工伤保险基金按实际价格支付。

广东省医保局还提醒,各地要做好国家谈判药品落地使用工作,完善药品“双通道”管理机制,定期报送国家谈判药品使用和支付情况;要及时将《药品目录》内药品按相关规定纳入当地药品集中采购范围,保障药品供应。

文/广州日报·新花城记者:何雪华

图/资料图片(图文无关)

广州日报·新花城编辑:李凤荷

标签: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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